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
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股改、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告编号:2024-017
承诺人作出承诺事项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
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
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
公告编号:2024-017
履行承诺。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相关方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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