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公司
负责年报资料、数据提供的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主管人员、直接经办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公告编号:2024-014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四)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发生重大失误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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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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