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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30 15:56:45 股吧网页版
新华通: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430559 证券简称:新华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10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公告编号:2018-021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号编号:2018-020)。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13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人:南策云

公告编号:2018-021
2、联系电话:0756-6291698传真:0756-6291638
3、联系地址:珠海市翠香路274号第四层商铺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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