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430559 证券简称:新华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公告编号:2019-011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追溯调整,该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9-011
调整重述前项目及金额 调整重述后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
36,307,747.74
应收账款 36,307,747.74 账款
应收利息 0.00
应收股利 0.00 其他应收款 1,581,545.20
其他应收款 1,581,545.20
应付票据 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
应付账款 464,437.13 账款 464,437.13
应付利息 0.00
应付股利 0.00 其他应付款 663,994.60
其他应付款 663,9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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