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力柏”)的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了推荐莱力柏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备案文件。2014年1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了《关于推荐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报价文件的备案确认函》,对本公司报送的备案文件予以确认。
自莱力柏挂牌至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为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协助公司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莱力柏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限售登记及解除限售登记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莱力柏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内,莱力柏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公司持续督导的工作,能够落实本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按照相关约定支付了持续督导费用。
现根据莱力柏自身规划需要,经本公司与莱力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已于2018年11月20日与莱力柏签署《持续督导解除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向莱力柏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生效。自2018年12月12日起,本公司不再担任莱力柏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莱力柏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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