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430565 证券简称:莱力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4 月
(本规则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内容。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意见。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七条 如因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
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本规则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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