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4 20:58:40 股吧网页版
虹越花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虹越花卉第四轮问询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4


关于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3]9010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虹越花卉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非法人客户终端销售核查充分性

根据问询回复,(1)非法人客户信用期在 90-180 天左右。报告期前产生大额逾期应收账款主要系公司球块茎业务在该期间为抢占种球市场大量铺货销售导致。种球对储存条件要求较高,销售一般对出芽质量附带保证条款,相比其他产品更易出现售后问题。(2)根据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主要非法人客户分为种植自用客户(收入占比 60%)与直接销售客户(收入占比 30%)两大类。(3)保荐机构根据对种植面积与采购量进行测算,认为种植自用客户采购量与其种植规模整体上具有匹配性。保荐机构通过获取直接销售客户的回款流水,认为基本可覆盖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部分非法人客户无电子化库存管理,无法提供具体的库存情况及相关单据。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非法人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信用额度及信用期、回款情况、期末库存情况、销售周期,授信额度的具体构成及其确定依据,个别客户(刘安江、辛秋菊、朱丽、张爱国、刘亚洲等)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种植规模、终端销售金额变动相匹配。(2)按照物流发货方式(是否自提)补充披露非法人客户收入构成情况,说明非法人客户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其依据,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退换货、售后纠纷等情形,是否因种球失活、未发芽等情形向客户支付售后补偿款,收入确认后发生的进一步成本费用金额及其占比情况,结合销售合同中关于控制权转移、质量保证、退换货、验收的相关约定,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行业惯例。(3)说明异地仓库分布情况及其与非法人客户销售区域的匹配性,非法人客户采购发行人各类种球、种子后的具体种植周期、种植密度,是否符合植物生长规律,结合采购频次、物流成本、仓储条件、销售周转周期等,说明备货时间较短、期末库存较少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常做法。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种植自用客户种植规模与采购量匹配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方式、样本选取及抽样方法、核查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核查结论,获取种植面积的途径及对应客观证据,是否仅根据访谈情况确定种植面积,是否存在客户未提供种植面积证明材料的情形。(3)说明针对直接销售客户的销售回款与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匹配性的具体核查方式、样本选取及抽样方法、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及依据,获取资金流水的途径及对应客观证据,是否存在客户未提供或选择性提供资金流水的情形,相关资金流水能否区分个人用途和经营用途,能否区分销售发行人产品或销售其他方产品。(4)说明针对非法人客户期末库存情况的具体核查方式、样本选取及抽样方法、核查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核查结论,部分客户无法提供具体库存及相关单据情况下采取的替代核查方式及其有效性。(5)说明针对非法人客户终端销售客户及终端销售金额的穿透核查比例,样本选取及抽样方法,取得的核查证据。(6)结合前述各类核查手段及合计核查比例,对非法人客户是否实现终端销售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非法人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信用额度及信
用期、回款情况、期末库存情况、销售周期,授信额度的具体构成及其确定依据,个别客户(刘安江、辛秋菊、朱丽、张爱国、刘亚洲等)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种植规模、终端销售金额变动相匹配。

(一)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非法人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信用额度及信用期、回款情况、期末库存情况、销售周期,授信额度的具体构成及其确定依据

本回复中所有非法人客户指包含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

1、报告各期前二十大非法人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信用额度及信用期、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前二十大非法人客户(包含一人有限责任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