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7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430566 证券简称:虹越花卉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5.17%。本次回购价格为 8.5 元/股,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5,500,00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公告编号:2024-034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报纸《科技金融时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债
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每个工作日 8: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金筑园 1 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沈培志
联系电话:0573-87491766
3、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话、邮件方式联系的,需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给公司。
特此公告!
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