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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15:31:08 股吧网页版
虹越花卉: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公告编号:2024-036

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浙江虹越花卉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金筑园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元整。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林木种子进出口;草种进出口;草种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出版物零售;农药零售;住宿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肥料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小餐饮店(三小行业,含网络经营);小食杂店(三小行业,含网络经营);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原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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