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6 号
关于对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差旅技术,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盛北大街 3333 号北湖科技园 A15 栋。
张云松,差旅技术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淼,差旅技术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10 月,股东张云松持有公司股份 46,870,000 股被轮
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26.0388%;股东深圳市远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2,430,000 股被冻结,其中 30,000,000 股为轮候冻结,共占公司总股本 23.5722%;股东吉林省远达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900,0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
本 6.6111%。上述股份冻结期限均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3 日,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差旅技术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补充披露,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进行更正。
差旅技术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张云松、董事会秘书王淼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及时披露相关公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差旅技术、张云松及王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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