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5
苏州市龙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6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股份...... 3
第一节股份发行...... 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股东......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董事会...... 19
第一节董事...... 19
第二节董事会...... 22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监事会...... 29
第一节监事...... 29
第二节监事会...... 30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九章通知...... 34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6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8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9
第十三章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市龙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苏州市龙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苏州市龙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苏州市龙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银珠路 8 号;邮政编码:21512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08,6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供用电设备及配件并承接其工程、安装等技术服务;销售:发电及输变电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纤、建筑材料、非危险性化工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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