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430583 证券简称:国贸酝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国贸酝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企业不再将
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执行,
执行上述准则对本公司相关项目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涉及①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期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
公告编号:2023-013
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第①条的
规定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第②条、第
③条的规定执行,执行上述准则对本公司相关项目未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告编号:2023-013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采用追溯调整,对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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