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一致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址:杭州桐庐经济技术开发区尖端路 16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562.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1998 年 8 月 28 日至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重科研、重质量、生产一流的产品、满足客户需要、
为人类健康作贡献。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发、零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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