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 1 次股票发行经 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 2 月 8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向 2 名投资者共计发行 7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规定,存入公司名下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89060155260000672 账户,并经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
告》(苏公 W〔2017〕B033 号)。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取得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函[2017]2598 号《关于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披露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及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89060155260000672 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0 万
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为: 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的装 修改造、设备的安装、增加生产设备,以及偿还以前年度往 来欠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5,510,252.50 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归还以前年度
往来欠款、厂房改造等。其中,2017 年 9 月,公司将 400 万
元募集资金汇款至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未履行审批决策
程序、未临时公告,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事项违规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外,无其他违规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母公司-银河激光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3,5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51,493.64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510,252.50
其中:偿还以前年度往来欠款 990,000.00
汇款至全资子公司(江
4,520,000.00
苏银河)
手续费 102.50
一般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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