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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2 18:01:26 股吧网页版
晶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 2024-010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 晶 宝 股 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4-010

三、《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增加2024年度银行借款及融资授信最高限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关于增加2024年度银行借款及融资授信最高限额》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借款及授信额度,主要目的是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符合正常经营需要。公司主要股东何仁举、刘青彦、刘紫兰、刘佳楠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保证,系无偿行为,不收取公司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4年度银行借款及融资授信最高限额》的议案。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云平、孙廷武、李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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