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7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430594 证券简称:ST 盈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一)停牌事项类别
申请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
(二)停牌事项情况及规则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五条“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持续督导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挂牌公司未及时申请停牌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2023 年 3 月 15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和 ST 盈光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
公告编号:2023-008
的函》,我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解除,因
暂时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
停牌。
二、停牌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停牌。
本次停牌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三、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努力寻找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停牌申请表》
《关于对中泰证券和 ST 盈光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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