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5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430594 证券简称:ST 盈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收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 具的《关于终止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36 号)。因公司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 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 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
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复
牌,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
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盈光”。
公告编号:2023-028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会严格按照《中华 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依法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徐雄
联系电话:020-32053049
(二) 券商联系人:高雪娜
联系电话:13693024997
五、 其他说明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深表歉意。
六、 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 [2023]236 号)
公告编号:2023-028
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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