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3 15:52:38 股吧网页版
吉玛基因: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3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430601 证券简称:吉玛基因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企业测评、推荐上报、审核确认等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选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公示名单,现已完成公示。此次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国家给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荣誉和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属于国家和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能承接国家和本地区重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企业。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公司在创新能力、研发能力、专利保护等知识产权方面取得成绩的权威肯定和认可,彰显了公司的科研实力和技术水平,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未来,公司将持续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放大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持续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6
三、风险提示

上述信息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附件2: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特此公告。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