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3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430601 证券简称:吉玛基因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企业测评、推荐上报、审核确认等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选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公示名单,现已完成公示。此次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国家给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荣誉和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属于国家和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能承接国家和本地区重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企业。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公司在创新能力、研发能力、专利保护等知识产权方面取得成绩的权威肯定和认可,彰显了公司的科研实力和技术水平,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未来,公司将持续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放大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持续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6
三、风险提示
上述信息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附件2: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特此公告。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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