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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16:29:12 股吧网页版
大树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4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430607 证券简称:大树智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有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3-028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对象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范围,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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