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4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430607 证券简称:大树智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及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和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57)。
根据《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000,000 股,不超过 5,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5.01%;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5.5 元/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7,500,000 元。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20 日开始,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结束,实
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20%,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 5,030,547.1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股份回购方案规定。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回购方案进行以下调整:
回购用途由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部分用于公司管理层、员工股权激励调整为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编号:2023-032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的其他约定事项不变。
三、 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目的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回购股份的用途在由原有的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部分用于公司管理层、员工股权激励调整为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增加员工凝聚力和主人翁意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实现均有更好的促进作用。
四、本次调整未损害公司、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其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未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已回购库存股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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