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11
第五章 董事会...... 14
第一节 董 事 ...... 14
第二节 董事会 ...... 17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2
第七章 监事会...... 24
第一节 监 事 ...... 24
第二节 监事会 ...... 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6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7
第九章 通知及公告...... 28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3
第十三章 附 则...... 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原大树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经整体变更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中文全称: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jing Dashu Intellig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 777 号 8 栋。
邮政编码:211112。
第五条公司总股本为 9986.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9986.34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锲而不舍、开拓创新。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动机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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