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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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398 号
关于给予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中磁, 公司) ,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新泺大街 1666 号齐盛广场 5 号楼 7 层。
贾伟光, 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
司” )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2 -
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十一条、 第十
三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贾伟光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 第六十
五条、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决定:
给予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贾伟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
ST 中磁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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