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5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430609 证券简称:ST 中磁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7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中磁视讯股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贾伟光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董事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27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未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
前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山东证监局认为,中磁视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本案事实、责任人职务、责任人实际履职情况等,对中磁视讯上述违法行为,中磁视讯法定代表人、董事贾伟光(实际履行董事长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款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
一、对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贾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7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预计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7 号》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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