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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2 17:36:17 股吧网页版
ST中磁: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2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430609 证券简称:ST 中磁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发【2023】98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
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终止挂牌。恢
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

公告编号:2023-011

为“摘牌中磁”。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公司与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贾伟光

联系电话:0531-88883878

主办券商联系人:鄢诚诚

联系电话:027-87718750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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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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