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鸿盛定转”)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付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转债简称:鸿盛定转
2、转债代码:810006
3、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7,000,000 元
5、发行数量:70,000 张
6、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3 年,
即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8、债券利率:8%(含税)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约定,本次利息兑付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公告编号:2024-007
券第一年付息。
1、发放金额: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8%(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8.00 元人民币(含税),付息总额 560,000 元(含税)。
2、付息对象:2024 年 4 月 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鸿盛定转”持有人。
3、付息方法: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本期利息兑付。
三、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8.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8.0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8.00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本次付息具体实施日期
1、付息权益登记日:2024 年 4 月 9 日
2、除息日:2024 年 4 月 10 日
公告编号:2024-007
3、利息发放日:2024 年 4 月 10 日
五、联系方式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玉兰西街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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