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1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郑州鸿盛数码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郑州鸿盛数码
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郑州市 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
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 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
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弥补亏损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告摘要;
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出决议;
告摘要;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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