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30626 证券简称:胜达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总额988,658.55 元。
客户名称 核销金额(元)
深圳市亿兆森科技有限公司 499,874.99
深圳市容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9,933.13
东莞市海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6,982.94
深圳市金瑞宏电子有限公司 31,743.40
无锡市锦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1,920.00
东方新材(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238,204.09
合计 988,658.55
本期拟核销应收账款 988,658.55 元,款项账龄已达三年,且三年内未与该公司有交易往来。
公司决定拟对上述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为账龄较长,经多种方式和渠道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为客观体现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同时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规定全额计提坏账。
本次应收账款核销,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
账款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
款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六、备查文件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13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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