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18 17:16:27 股吧网页版
希奥信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8


证券代码:430632 证券简称:希奥信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最低开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或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交易。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推定关联人。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外,还应遵循从严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关联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本条(一)中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 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票挂牌之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一)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一)、(二)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票挂牌的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推定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