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30632 证券简称:希奥信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04077 号)及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
(2024)第 304017 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的上海宇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权益工具投资1,350.00 万元。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认该投资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是否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上述事项影响上海希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海希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
公告编号:2024-013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上海希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上海希奥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三、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该事项的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公司监事会将采取的措施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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