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3
法普罗
NEEQ: 430636
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2
公司年度大事记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本页内容原则上应当在一页之内完成。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8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10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9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25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29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32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5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0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单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福平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是 √否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是 √否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年度报告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一、非标准意见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普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3)第020109 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
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及其应用指南,现对导致
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法普罗公司已连续多年主营业
务收入下降,2022 年未产生营业收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
-42,187,535.09 元。虽法普罗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维持法普罗公司的持续经营,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法普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的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是: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被审计
单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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