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430636 证券简称:法普罗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经营规划需要,本公司拟与新疆伟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文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疆伟仁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储能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新疆伟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00%,天津文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张爱强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于宇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本次投资均为货币出资。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4,986,069.81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896,152.39 元。
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 6.67%,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7.20%。根据《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表决,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本次投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投资涉及进入储能电池业务。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疆伟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百口泉白百路 10 号 C-103 室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百口泉白百路 10 号 C-103 室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光伏电站配件制造与销售
法定代表人:余高林
控股股东:江苏伟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余高林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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