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2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430636 证券简称:优浚科技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发出的传票(案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8 号、案号(2023)最高法知
行终 569 号),定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进行二审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为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6
姓名或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负责人:申长雨,局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润合明仓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唐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 03 月 18 日作出的第 48674 号、第
48686 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第 48674 号、第 48686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2、依法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依据:
涉案专利名称为“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专利号为 200910200286.7)”及“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的制备方法(专利号为 200910200287.1)”。原告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涉案两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 03 月 18 日作出第 48674 号、第 48686 号无
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2 款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认为被诉决定存在程序错误、以及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维持专利权有效。
公告编号:2024-01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 2022 年 8 月 25 日作出的
行政判决书((2021)京 73 行初 9783 号和(2021)京 73 行初 9784 号),判决结
果均如下:
驳回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提出二审上诉;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发出的传票(案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8 号、案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9 号),定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进行二审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无不良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积极准备庭审相关事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京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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