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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5:34:45 股吧网页版
景格科技:补充确认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430638 证券简称:景格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出资设立“上海合利迪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20 万元,持有 10%

股权。于近期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
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锡审字(2024)第
10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
计 为 218,142,217.64 元 ,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87,146 ,010.82 元。本次拟进行投资参股的金额为 200,000.0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及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9%和 0.23%。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或通过增资入股方式参股公司情形。

综上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该议案已获此次董事会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杨华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关联关系:不存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陈为娟

住所:上海

关联关系:不存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合利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 11 幢 5 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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