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3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430639 证券简称:摘牌派芬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
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
牌。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派芬自控(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81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届满前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公司
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牌。恢复
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派芬”。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1-038
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杨旭
电话:021-50310625
邮箱:yyangxxu@163.com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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