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30
中信建投
关于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贷款逾期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两笔贷款逾期。子公司哈船动力向哈尔滨银行安发支行贷款出现逾期,截至报告期末本金余额 7,989,489.42 元,贷款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对江苏润苏企业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
款出现逾期,截至报告期末本金余额 1,95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由于子公司哈船动力经营陷入停顿,使得子公司此项贷款逾期持续至本年度。对于哈船动力此项贷款,其股东派芬自控、宝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公司”)及马修真均以其所持哈船动力全部股权进行了质押担保。贷款逾期后,哈尔滨银行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 0102 民初 3831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后,安发支行向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在 2020 年 4 月接到道里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道里区人民法院已选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哈船动力股权进行评估以对公司、宝力公司及马修真所持哈船动力股权进行拍卖。进入拍卖程序后,如果法院拍卖成功,公司可能会失去哈船动力股权,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资产会发生重大损失(公告编号:2020-013)。
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已经连续多年亏损,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下滑,净资产为负,累积未弥补亏损金额已经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风险
由于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控股股东孙继超回购邦明投资持有的公司 800 万股并支付股份转让款及直至实际付款日的延期利息。孙继超持有公司股份 21,820,000 股被司法冻结,若所有股份被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更,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孙继超还无法向邦明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孙继超股权扔处于冻结状态。
4、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风险
公司因(2019)沪 0110 执 42 号、(2019)沪 0110 执 2022 号、(2019)沪
0110 执 3899 号、(2019)沪 0110 执 4983 号及(2020)沪 0110 执 728 号执行文
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子公司失控风险
目前哈船动力及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派芬已处于失控状态。由于哈船动力及江苏派芬不配合审计工作,致使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受限。由于江苏派芬未提供财务报表,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未包括江苏派芬。
子公司哈船动力于2019年2月18日做出的董事会决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和哈船动力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做出的决议内容违反了五名股东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对总经理产生方式的约定,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董事会决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1 月作出
(2019)黑 0103 民初 114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 2019 年 2 月 18
日第 1 次董事会决议及 2019 年 2 月 18 日任免文件均不成立。收到判决后,被告
进行了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开庭审理。
6、公司及子公司被执行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存在多项法院判决的执行义务。母公司包括(2019)沪
0110 执 42 号、(2019)沪 0110 执 2022 号、(2019)沪 0110 执 3899 号及(2019)
黑 0102 执 465 号等执行文件确定的法律义务。
哈船动力存在(2019)黑 0102 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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