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430640 证券简称:摩威环境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 65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丁明光,时任董事长
3、沈明敏,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1-018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丁明光,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明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给予丁明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给予沈明敏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4、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和监管处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将进行深刻反省,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系统、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加强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切实保证公司不再发生类
公告编号:2021-018
似问题。
5、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65 号)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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