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24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430640 证券简称:摘牌摩威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86 号、《关于对丁明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87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0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无
有限公司
丁明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2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董事长丁明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丁明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财务方面的事项,对公司财务未产生不
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证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持与中小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029
《关于对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86 号
《关于对丁明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87 号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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