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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9:05:31 股吧网页版
上海底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议并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
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五)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六)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秘办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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