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议并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制度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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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
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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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应当给予外部监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监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监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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