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议并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北京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
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予以聘
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
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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