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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9:15:24 股吧网页版
上海底特: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议并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
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审计部通过实施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
和职业谨慎,应当回避与被审计部门(或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事项。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
司商业及技术秘密,并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被审计公司、部门或
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审计组,或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 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 对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 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 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八)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在审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四)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报告;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七)定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发表专项意见;

(八)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十)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十一)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十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履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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