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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18:03:15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4】第079号关于对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关于对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079 号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底特)董事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及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580.77 万元,同比增长104.9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4,207.82 万元,同比增长 377.63%;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是国外开拓光伏新客户、以及国内汽车市场回暖带动紧固件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 26,888.72 万元,年度销售占比67.93%,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20,247.14万元,年度销售占比 51.15%。

按销售区域划分,公司国内、国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6,611.22 万元、22,969.55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25.11%、280.74%;国内、国外销售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20%、20.13%,同比波动 4.31%、-2.41%,国内、国外销售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

请你公司:

(1)结合汽车光伏等下游行业需求变动、新客户开拓、同业可比公司业绩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后订单获取情况说明业绩可持续性,是否与同业可比公司业绩
波动存在较大差异,如有,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公司销售模式说明公司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与第一大客户的合作模式、销售具体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产品定价依据等,并分析对其销售的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3)结合产品定价机制、销售价格、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及其他因素等量化分析内外销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综合毛利率变动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4)说明与国外客合作模式、是否存在经销商销售,结合国外销售海运业务条款等说明公司外销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主要国外客户的收入、应收账款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国外客户销售业务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方法。

2、关于关联交易与业务独立性

你公司母公司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和光伏设备零部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报告期内母公司紧固件业务销售收入为 38,158.71 万元。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施必牢防松紧固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中紧固件业务收入为 38,896.23 万元。

你公司 2023 年年报附注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母公司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本期发生额为
476.77 万元,同比增加 172.56%,具体内容为采购电力工程、水电、燃气、光伏电力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本期发生额为1,289.48 万元,同比增加 27.86%。上述关联交易中贸易类收入已按净额法处理,还原为总额法核算的本期关联方销售发生额为 4,883.83 万元,上年同期为 5,416.96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向母公司下属公司采购电力工程、水电、燃气、光伏电力的必要性,结合市场价格或第三方可比价格情况量化分析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未来是否持续;

(2)说明向母公司下属公司销售贸易类产品的具体内容、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并说明贸易类产品与公司主营产品的主要区别,未来是否持续;公司对贸易类产品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

(3)说明你公司经营业绩与母公司经营业绩的匹配性和可比性,并结合与母公司主营业务协同分工合作情况,说明在客户开拓、订单获取等业务开展方面是否对母公司存在重大依赖,双方是否存在共同客户,如有请说明具体分工情况,公司保持业务独立性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 7 月 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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