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上海底特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年 12 月 29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两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针对辅导对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辅导工作计划和辅导授课材料,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核查辅导对象在设立、增资、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辅导对象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4、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5、东吴证券会同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和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海汉盛”)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走访核查;
6、辅导工作小组在对发行人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每周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辅导对象管理层人员列席听取会议内容并发表个人意见,配合辅导人员积极实施整改工作。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两期辅导工作,除东吴证券外,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大华国际和上海汉盛。在辅导期内,东吴证券会同北京大华国际和上海汉盛,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辅导。北京大华国际和上海汉盛积极参与了对辅导对象的各项辅导工作,包括对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并梳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体系、内控制度建设等关键事项,总结归纳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专题交流、个别答疑等方式强化了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财务管理会计体系、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理解。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辅导工作中,本公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其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关联担保相关的问题及规范情况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辅导小组发现公司报告期末存在 1 项正在生效的为其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序号 被担保方 主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 截至报告
(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期末是否
履行完毕
北京银行
1 振江股份 股份有限 50,000,000 2023-10-27 2024-10-26 否
公司南京
分行
该关联担保虽已履行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但振江股份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规范及减少与发行人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解除了该笔关联担保。
(二)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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