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公告编号:2024-122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期内,除核心员工何国平由于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023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个人考核指标。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获授人员共计 29
公告编号:2024-122
人,由于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并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000 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26 元/股调整为 4.11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震、张知烈、袁恵新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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