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施必牢”)拟将其所拥有的一组冲压焊接生产通用设备转让给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该组设备自购得以来因客户需求降低、设备未调试完成等原因仍在在建工程等科目中,未利用其开展相关业务。公司为进一步响应客户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资产利用率,公司决定拟出售该组资产,预计发生金额约为 637.56 万元(不含税)。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不涉及负债,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47,290,617.96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263,930,337.85 元。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出售资产账面价值
为 650.21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50%,故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胡震、卢强、朱晓秋回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震、张知烈、袁惠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 58 号
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 58 号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
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喷涂加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
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胡文
控股股东: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孙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一组冲压焊接生产通用设备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在建工程、原材料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 58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一组冲压焊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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