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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5 19:11:29 股吧网页版
绿清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649 绿清科技 2023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七)会议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泰元道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 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分析,形成《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 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分析,形成《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形成《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四)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分析,形成《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对 2023 年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预测,形成《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形成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
同 日 披 露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09);《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以来,在工作过程中,该事务所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进行客观的审计。为此,董事会拟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八)审议《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二分之一》议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25,690,411.36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50,6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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