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430649 证券简称:绿清科技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29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30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6 月 5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建忠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下达的【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259 号《调解书》。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石建忠
公告编号:2023-02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9 月 29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建忠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送达的(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 074092 号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创投”)依据其与石建忠、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签订的《关于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及《关于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提起仲裁,主张石建忠应向其支付业绩补偿款 18,373,899.12 元及违约金 10,344,505.21 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2021 年 11 月 11 日,石建忠收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1)津 0114 财
保 38 号《民事裁定书》。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依据航空创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石建忠持有的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查封价值 28,718,404.33 元。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根据《仲裁申请书》,航空创投的仲裁请求如下:
1、石建忠向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2015、2016、2017 年业绩补偿款合计 18,373,899.12 元。
2、石建忠向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18,373,899.12 元业绩补偿
款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9
日的违约金为 10,344,505.21 元)。
3、石建忠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本次仲裁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3 月 14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之
补充协议》。申请人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绿清科技10.82%,共计 5,476,191 股股份及其所有附带权益转让给被申请人石建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转让价格 1,300.00 万元。
2023 年 5 月 26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了【2023】中国贸仲京
裁字第 1259 号《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如下:“关于本案合同、补充协议《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认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签订的本案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未见合同内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依法具有约束力。
仲裁庭进一步认为,本案《和解协议》是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其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是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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