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9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HORIZON LAW FIRM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04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事项通知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22 年 05 月 09 日上午 10 时至 12 时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高晓蒙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截止
2022 年 04 月 29 日 15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9,94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44,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44,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44,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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