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430670 证券简称:东芯通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等规定及《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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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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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 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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