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5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黄宏华、高强、徐栋彬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刘春莲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无法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皮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6
点未收到其回复意见,董事会秘书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广
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三联路与清阳路交叉口兴万和广场米兰时尚酒店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否决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84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3%。
二、否决议案审议情况及否决原因
(一)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发布实施,根据《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特提请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过程中对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即在《公司章程》“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分增加以下条款:
第一百六十七条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
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可以积极与股东进行沟通,针对相关诉求协商合理解决方案。
《公司章程》后续条款的条数做相应递延调整。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330,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726%;反对
股数 14,511,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27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4. 反对/弃权原因:
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该议案中,对于“强制终止挂牌”的情形下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含糊其辞,没有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作出“明确安排”,没有体现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责任与担当。请董事会履行职责,尽快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投资者保护给出具体明确的安排并写入公司章程,以符合股转系统监管要求,保护中小投资人权益。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 2021 年 5 月 2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645号的“第四章 投资者保护”相关条款,为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特提请在《公司章程》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分中增加以下条款: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终止挂牌后 90 天内,由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一次性现金付款的方式,对其他所有中小投资者股票进行回购,股票回购价格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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